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
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3〕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
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全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公路沿线环境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集中整治烟台境内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消除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安、舒、美”的公路沿线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防护网以内、普通国省道边沟以内):垃圾清理、绿化美化、附属设施管护、服务区和公路驿站整治、广告牌管理等环境整治工作。
(二)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外(高速公路防护网以外、普通国省道边沟以外):视线范围内垃圾清理、绿化美化、围挡整治、桥涵通道空间治理及沿线违章建筑拆除等环境治理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
1.垃圾清理和绿化美化。全面排查清理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路面、路肩、中央分隔带、两侧边沟、边坡、护栏及高速出入口和收费广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种垃圾杂物。对公路沿线绿化存在的病残枯木、缺株短苗现象,立即进行补植和更新,提升绿化美化效果。按照相关养护技术规范,及时修剪公路绿化苗木,达到美化和安全相统一。
2.公路附属设施管护。全面排查公路沿线损坏、锈蚀、老旧的隔音板、护栏板、隔离网、桩号牌、警示标识等设施,建立台账并立即更新维护,保证设施功能完好,确保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与其他道路区域间设置的围栏、护栏等防护设施齐全完整安全。
3.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普通国省道公路驿站环境整治。加强服务区和公路驿站的场站、加油站、餐厅、超市、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清理“脏、乱、差”现象,拆除私搭乱建,做到设施齐全,整洁有序。
4.规范管理广告牌。全面排查公路沿线广告牌,对锈蚀严重、版面破损、脱色、陈旧的广告牌,由产权或运营单位立即维修、翻新或拆除,规范设置版面,保持版面整洁、内容适当,与公路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创造安全通行环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山东高速烟台各运营管理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公路用地范围外。
1.私搭乱建和拆违工作。着重加大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外视线范围内建筑的管控力度,对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搭建板房、吊装集装箱等行为进行拆除和清理。
2.垃圾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排查并清理可视范围内存在的反光膜、苹果袋、污水等各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地、闲置地以及违建拆除后的地段,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美化。在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和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打造有地域特色的绿化景观,提升绿化美化水平。
3.围挡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公路两侧设立的各类围挡,尤其是设立时间较长、表面破损明显的大型围挡,按照能拆尽拆的原则提出整治意见,限期组织拆除。围挡拆除后,空地要按照清理整治要求进行平整,并对地面进行绿化美化。
4.桥梁、涵洞及通道空间治理工作。加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桥梁、涵洞、通道等空间治理工作,有效整治公路桥梁以下及两侧规定距离内私自挖掘河道采砂、取土等行为,全面清理桥涵、通道空间下违法建筑、违法设施及各类堆放物、易燃物,保障公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和设施安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整治步骤
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13日)。各区市政府(管委)、山东高速烟台各运营管理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各自职责认领任务,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明确整治标准、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对接核实,理清责任,密切配合,切实掌握存在的问题点位和数量。整治方案、工作台账和领导责任分工于3月13日前报送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实施阶段(3月14日至5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整治任务,对照排查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分类专项整治。各类垃圾清理工作要在3月25日前完成;广告牌整治、公路附属设施修缮、服务区和公路驿站综合整治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违建拆除整治、公路及沿线绿化美化提升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工作要统筹推进,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在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烟台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区市政府(管委)分管负责同志、市城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山东高速烟台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提升我市对外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力争在2023年5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采取分片分段包干形式进行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明确包片包段领导,特别对穿城镇、穿村路段加大治理力度,对各新改建高速公路同步做好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并与各区市开展的违法建设治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其他整治工作有效结合,确保整治效果。
(三)密切协作配合。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狠抓落实,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将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采取分组检查等方式,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考核,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推动整治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和明察暗访。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沿线环境。
附件:1.烟台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烟台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外)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标准